设立企业集团要有哪些条件
在现实生活中,一家公司的成立需要很多步骤,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成立、组织均有规定,公司成立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。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复合规定和公司章程,具有数位股东,公司有实际地址、场所和名称。那么,新公司法集团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?
一、设立企业集团要有哪些条件
有限责任公司,简称有限公司,是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登记注册,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,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。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。
(一)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:
1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;
2、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3、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
(二)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:
1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;
2、有三个子公司(即控股企业);
3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。
(三)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:
1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;
2、有三个子公司(即控股企业);
3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。
(四)集团应具备条件:
1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; 2、母公司(核心企业)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2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;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,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3、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
二、受理审核时限
申请办理集团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备案,凡文件、证件齐全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-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。
三、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
设立企业集团,一般要经以下步骤:
1、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
2、递交名称登记材料,领取《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》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
3、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及相关材料,同时领取《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》等有关表格;
4、递交申请材料,材料齐全后领取《受理通知书》;
5、按《受理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领取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。
四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和需要的资料
(一)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:
1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;
2、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3、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
(二)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:
1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;
2、有四个子公司(即控股企业);
3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四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5000万元以上。
(三)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:
1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;
2、有三个子公司(即控股企业);
3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。
按照国家法律股份达到百分之多少才可以控股:控股分为两种主要情况。
1、绝对控股
即单一股东控制的股票份额高于公司总股本的51%;
2、相对控股
是指公司股东众多,均没有一个股东的控股份额超过绝对控股数额,那么就以控股份额最多的股东为控股股东
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:
1、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
2、母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3、集团章程(母公司加盖公章);
4、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、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;
5、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;
选择提交: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、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、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。
6、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。
7、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,应提交《集团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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